所谓的汽车“租赁台购买”实际上是融资租赁业务之一,用户先向租赁公司提出购买汽车的申请,然后租赁公司对用户的信用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情况,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用户支付较低的定金,客户就可以获得车辆使用权。乘车后,用户需要每月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到期后,相关车辆可以转移到用户名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换。
与大众熟悉的贷款购买车相比,汽车“租赁代购”具有首付低信用门槛低购买过程快等特点。但是,正是这种新型汽车购买方式,却被一些不法分子“玩坏了”,打着“购买租赁台”的新车大批量保险的旗号,但实际上是为了保险企业高额回扣的利益,形成了“中央倒退欺诈的黑山”。
在被保险人方面,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特性非常一致。例如,被保险人是人均外省企业,大多数被保险人是小额贷款公司,个别被保险人是科技或商业保理公司。被保险人都是汽车经销商,被保险人大部分是当地企业,个别是外地企业。
具体特征主要是作为保险资金提供者的投保人,大部分是风控审计程序相对不规则风控能力弱的非银金融机构或科技公司。被保险人通常是新成立的“租赁购买”公司,或者成立时间较长,但最近业务信息发生了变化,注册资本较低。在保险事业的各个部分,主要由经纪人主导,使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没有充分的了解。
从业务行为的危险点来看,主要有五大典型可疑现象。一种是投保的车辆都是新购置的车辆,通常包括10辆以上。第二,车辆保险都是提前购买,保险内容是远远超过基本需求的高额商业车险。第三,明确要求保险企业返还高额佣金,对返还佣金的时效要求很高,一般保费第二天就要返还佣金。第四,多次分期投保。第五,加入保险后,短期内集中退款,例如从第一次车辆保险业务开始,在一个月内撤回担保。
此前相关新闻显示,部分地区的网约车司机发现,自己使用车辆的商业车险已被租车公司退还,这些车辆是通过“购买租赁台”方式缴纳的保险费,因此网约车在商业车险没有充分保障的情况下进行高风险营业。
发表评论